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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起诉南方报业 指责报道严重失实
金融界网站4月1日讯 江苏阳光(爱股,行情,资讯)晚间公告,公司就不实报道起诉南方报业。
2008年3月31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版的《理财周报》A9版刊发了记者陈光的文章《江苏阳光多晶硅独家调查,22 个月缓慢“空头支票”被六大江阴籍股东70亿利益玩弄的“股价烟雾弹”》。文章一经发表,许多网络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认为:陈光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版的《理财周报》上刊发的这篇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主观上恶意中伤造谣,严重侵犯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名誉权,并造成了公司及集团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8年4 月1日,公司、集团公司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陈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2、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日受理了本案,并于当日向本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
好~~
好!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应当对这种负面的假新闻或假言论给予严厉的打击,不能因为怕惹麻烦而让居心叵测的小人钻了空子!
多家媒体近期转载了署名为夏草的博客《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该博文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以作者个人视角排出的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排行榜,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并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现针对该文章中相关内容予以澄清,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保证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所有披露的信息均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
如果股民因报导造成损失,留下交割单也一齐要求赔偿,这样才有杀伤力,否则他们造假成本太低,今后还会继续造假,真正受害最大的还是股民,呼吁证监会应设立权个便于股民打官司平台,邦助股民便于维权